| 海南中院受理一宗涉外刑事自诉案 |
| 编缉:刑事律师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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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澳大利亚商人张燕波刑事自诉中国公民钟国彬非法侵占财产案,海南中院已审查立案。 自诉人:ZHANG BOB(张燕波),男,1958年4月21日出生,商人,住澳大利亚悉尼。被告人钟国彬,女,33岁,无职业,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洲路港湾美华苑C1503。 自诉人张燕波称:2003年初,他决定在中国国内创办香蕉种植基地,拟决定聘用被告人钟国彬负责管理。5月10日,他与被告人钟国彬开车到海南省陵水县三才镇,与当地政府进行洽谈租赁土地事宜,经过协商于同年5月20日签订了520亩的土地租赁合同,后又与陵水县水利局签订了供水合同,因为创办香蕉种植基地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以及购买其他物资,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他没有时间和精力具体一一办理,就将他个人的银行卡与存款密码交给了被告人钟国彬,委托被告代为办理。 2003年5月24日,他需要用钱,问被告人银行卡在那里,被告人回答说:“放在宿舍”。他发现被告人的神情异常,就去银行查询,银行业务员告诉他,5月24日,钟国彬提取了8万元,于是他给钟国彬打电话,要求被告人钟国彬返还8万元现金。钟国彬在电话中回答,说她在海口。张燕波追到海口,没有找到她,然后又追到三亚,在三亚珠江花园酒店大厅找到了钟国彬,并要求她还款,钟国彬说钱已让人拿到了广州。张燕波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110报警,钟国彬趁人不备从酒店后门跑了。张燕波在银行继续查询自己存折时,发现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被钟国彬取走了15万元。 7月29日,张燕波向海南中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追究钟国彬非法侵占其15万元的刑事责任,并 追缴被告人钟国彬侵占的15万元。海南中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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