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总部:上海)
司法鉴定 职务犯罪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涉外犯罪 专家论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疑难问题  刑事文书 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 法律咨询 律师加盟  
首页 | 刑事新闻 | 刑事辩护 | 刑事法律 | 刑事指南 | 庭审实录 | 罪名解读 | 刑事案例 | 诉讼程序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 走私犯罪 | 毒品犯罪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故意伤害 | 故意杀人 | 抢劫犯罪 | 强奸犯罪 | 交通肇事 | 新型犯罪 | 死刑
     
   当前位置:上海刑事律师网 > 文章列表>           上海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点击进入留言板  [24H]
最高检等三部门联合检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
编缉:刑事律师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关闭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张涛报道:为了清理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三机关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做好这项工作,对惩治、教育改造罪犯,促使罪犯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缺少必要的监督的情况,甚至发生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现象。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就是清理和纠正近年来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查处一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至2005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一是清理整顿阶段,主要对2002年以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人逐案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纠正,涉及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整改阶段,在清理整顿基础上,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三是总结保障阶段。

  为使此次检查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电话:010—68650468,电子信箱:cyjb@spp.gov.cn。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18日 第十版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法律在线咨询]
    推荐文章   更多
    普通文章 方流芳: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
    普通文章 张明楷: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
    普通文章 王利民: 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
    普通文章 浅析所有权保留制度
    普通文章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修改:关注十大焦点
    普通文章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修改难在哪里
    普通文章 黎四奇:什么是应有的法学理论态度观
    普通文章 魏衍亮: 《物权法》实施后的从属立法工…
    普通文章 杨立新:新类型侵权行为系列(三)
    普通文章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普通文章 刑事证明标准三人谈
    普通文章 香港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及其实践
    普通文章 公民合法预期之保护
    普通文章 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创新与期盼
    普通文章 赵许明:侵权行为概念研究
    普通文章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应着重解决哪…
    普通文章 你听见阳光的碰撞
    普通文章 刘俊海: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争…
    普通文章 赵秉志:刑法改革的趋向
    普通文章 王轶:物权法立法争议及其评析
    最新热门   更多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贤纳士广告服务合作伙伴招聘信息网站律师网站地图

    上海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5-2020
    Copyright © 2008 kaidi20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