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江苏丹阳 “贵州帮”16人涉七罪被判刑
11月25日下午3时,以张廷友为首的“贵州帮”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结宣判。16名被告人分别因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赌博罪,依法被一审判处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贵州桐梓县人张廷友从2004年开始,结识、网罗贵州桐梓籍人员及丹阳籍社会闲散人员。至2004年11月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以被告人张廷友为组织、领导者,3至4名成员为骨干,20余名成员参加的犯罪组织。 被告人张廷友为笼络人心,强化犯罪组织,向该组织部分人员提供食宿、办理网卡、支付医疗费用。该组织还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等形式非法手段聚敛犯罪资金。去年以来,该组织在以丹阳市为中心的区域内,使用砍刀、钢管、匕首等凶器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多起,为非作恶,逐渐在当地形成了群众称之为“贵州帮”的黑恶势力,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危害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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