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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彩虹 张阿久 发布时间:2005-11-22 17:00:08
中国法院网讯 偷了别人的名贵兰花郑某自以为同案犯外甥何某不会举报自己,但狱中的何某经过思想改造,最终还是将郑某给举报了出来。11月22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三月,郑某和外甥何某及其朋友吴某三人喝了点酒后,一起打车到象山爵溪的一户人家门口,准备偷这家院子里的兰花。何某与其朋友一道,爬过铁栅栏在院子里面搬花,郑某在外面接应。三人一夜之间将他人养在院子里的名贵兰花一扫而光。经鉴定,被窃兰花价值达一万四千余元。 案发后,何某及其朋友吴某分别被判刑。郑某以为和外甥有言在先,何某不会供出自己,故逍遥法外数月。但何某在狱中经过学习后反思自己的行为,为包庇了舅舅而心神不宁,于是向监狱举报了自己的亲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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