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资诈骗1405万无法返还 幕后老板受审 |
| 编缉:刑事律师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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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1405万无法返还 幕后老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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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借口,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非法集资诈骗其他单位和个人1405万元无法返还的李恒兵,11月2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据指控,1998年8月21日,李恒兵出资48万元成立九江市丰泽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以其同学刘某的姓名为法定代表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负债经营,李恒兵开始以支付高利息为条件向外借款,由此产生了巨额债务。期间,李恒兵的弟弟李恒文陆续向丰泽贸易有限公司注入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的周转,但李恒兵仍经常在公司取钱。2003年12月8日,九江市丰泽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国萍(李恒兵的大嫂),并由李恒文接管经营,至此李恒兵从丰泽公司退出,但李恒兵仍以丰泽公司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外许以高额利息大量借款。经查,李恒兵所借款项尚有1405万元无法返还。在借款的同时,李恒兵在未经丰泽公司法人同意的情况下,擅用丰泽公司的公章加盖在打给被害人的的借条上。 事实上,李恒兵并未如其所说将所借款项用于丰泽公司周转或做生意,而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部分款项用于归还以前的欠款和支付高额利息,余款用于个人消费。2004年12月3日,李恒兵因无力偿还上述款项外出躲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恒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恒兵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本案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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