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一个多月时间就犯下故意杀人、强奸等6罪的被告人杨长礼,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执行死刑。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30日,被告人杨长礼因琐事与王某的女儿发生口角,遂携带焊有铁棒的菜刀将路过王家的三人(误认为是王家亲戚)砍伤。同日,杨长礼见本村的张某漂亮,遂产生强奸之念,于当晚手持铁棒窜入张家,打伤张母,将张某劫持到村外,强奸后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右眼球破裂被摘除。
2003年7月4日,杨长礼潜入临江镇张某家,将张某15岁的女儿强奸后并砍死,又将张某13岁的儿子杀死。
2003年7月6日晚,杨长礼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王某,放火点燃了王家的房屋,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
2003年7月11日,杨长礼因对与其恋爱的齐某提出分手表示不满,放火将齐家三间房屋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
2003年7月20日晚,杨长礼在兰西镇赵某家窃得摩托车一台,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500元。
2003年8月2日,杨长礼在齐齐哈尔市抢劫轿车一台,价值人民币8.5万元,并将车主打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长礼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