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挖出两条偷吃三峡移民补偿款“蛀虫” 作者:冉世明 重庆市巫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执法员张光荣,在征地和迁坟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当地村社干部陈贤礼等人,采取虚征、重征土地和虚开迁坟领条的手段,贪污移民补偿款。9月13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犯贪污罪。张光荣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陈贤礼被判3年6个月,两人的非法所得被没收。 1998年7月底至8月初,张光荣与征地组带队的陈让德(另案处理)等人在巫峡镇高塘村5社征地结束的当天,村干部陈贤礼、陈嗣裕(另案处理)找到张光荣,要求以高塘村5社集体的名义虚征土地,几个人搞点补偿款。张光荣同意,并把陈贤礼、陈嗣裕的意思告诉给该征地组带队的陈让德。后由张光荣、陈让德、陈贤礼、陈嗣裕等人虚填了一张征用地调查登记表,虚征土地1.05亩,并在1998年8月2日填表。
陈让德在张光荣、陈贤礼不知情的情况下,叫征地组的登记员谭某虚填了一张征用地调查登记表,虚征土地3.6亩,填表时间为1998年7月31日。1998年8月15日,陈贤礼、陈嗣裕二人在巫山县国土事务所领取补偿款时才发现另多出了3.6亩的土地补偿款,共领取了6.265亩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77505元。其中包括陈嗣裕个人转集体的土地1.615亩的补偿款19380元。实际领取虚征土地(3.6亩和1.05亩)补偿款58125元。陈贤礼、陈嗣裕二人为了不让高塘村5社的社员知道多领取了虚征土地,便将补偿统计名册采用覆盖集体一栏的手段,另行复印了一套统计名册对外公布。后经陈贤礼、陈嗣裕商量,陈贤礼给了张光荣、陈让德各5000元,余款48125元被陈贤礼、陈嗣裕私分。
1998年7月底至8月初,陈贤礼对张光荣说:将其他人已征收了的荒山重复征收一点,补偿款领出后会知道好歹。张光荣在征用荒山过程中,将村民已征收的荒山给陈贤礼重征了3.6亩,套取荒山补偿款10800元。陈贤礼将此10800元据为己有。
为村社干部虚开迁坟的领款条,是套取补偿款的另一种办法。1996年12月11日和1998年3月21日,张光荣给巫山县巫峡镇秀峰村五社社长伍藻森(另案处理)虚开迁坟的领款条,第一次10座领取补偿款2000元,二人各分得1000元;第二次7座领取补偿款1400元,二人各分得700元。
利用这种方法,从1996年12月9日开始到2003年10月30日止,张光荣给巫峡镇秀峰村原支书詹某、该村六社社长黄某、该村原会计胡某、巫峡镇苟家二社易某、巫峡镇秀峰村1社社长李某、巫峡镇秀峰村8社社长董某等村社干部虚开迁坟的领款条,多数是平分领取的补偿款。他虚开最少的有4座,一般都在8、9座以上,最多的是为巫峡镇高塘村会计陈贤礼虚开迁坟14座的领款条,领取补偿款2800元,二人各分得1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光荣贪污移民补偿款39225元(个人实得13400元),数额较大;陈贤礼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虚征、重征土地和用覆盖集体一栏的手段复印补偿名册的方法贪污移民补偿款71725元(个人实得39000余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光荣除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外,同时还主动供述伙同其他村社干部贪污迁坟补偿款计12500元的犯罪事实,属如实供述同种罪行,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陈贤礼在联合调查组调查征地补偿费可能有问题期间,主动到县国土局向调查组供述了虚征土地6.265亩的事实,在检察机关讯问期间还主动供述伙同张光荣贪污荒山补偿款10800元,迁坟补偿款2800元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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