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查毒武警被控为钱替网友运毒 作者:高志海 摄影报道
中国法院网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业人员刘怀彬、农民哈吉,一个帮网友捎“东西”,一个替老乡取“货”,两人本来素不相识,但是8月30日却一同坐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原因是同案涉毒。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2月25日20时许,刘怀彬携带从云南运至北京的海洛因,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购物中心门前,哈吉明知是毒品仍然接收。二人均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哈吉手中起获1207.2克海洛因。
公诉机关认为,刘怀彬运输毒品、哈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刘怀彬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哈吉刑事责任。
法庭上,刘怀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他称,自己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丁某(女)后,丁许诺刘怀彬帮忙从云南带东西到北京,每次给刘5000元。为挣钱,自己便答应了丁某。前两次,刘怀彬均是由云南坐长途汽车或打车到攀枝花,然后再乘火车到北京,然后按丁的安排将东西交给不同的人。起初刘怀彬并不知道丁让带的东西是什么。因刘怀彬当过武警,曾查过毒品,所以直到第三次(案发),丁让刘怀彬打开包拿出东西时,刘才怀疑是毒品。当时,刘怀彬也想到打电话报警,可最终受经济利益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
哈吉则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起初自己并不知道接的是毒品,而一直以为替同乡接的是1万元,直到被抓后问公安为什么抓自己后才知道是毒品。哈吉称,2006年2月22日,他从老家到北京准备找在北京开饭馆的老乡找份工作,可到北京不久碰巧在街上遇到了一同乡,该人对自己很热情,答应帮找工作,并安排哈吉住在一家桑拿地。案发时,该同乡说有点急事,让帮接一下钱,自己刚接到“钱”便被抓了。
然而,公诉机关随后出示两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与当庭陈述有所出入。刘怀彬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他在第二次携带东西时已知是毒品。哈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其同乡出300元让其拿价值1万元的东西时,其便知道是毒品。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