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犯罪团伙以"一夜情"为饵宰客 作者:范静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以“一夜情”为诱饵约网友见面,并以暴力胁迫网友高消费的宰客团伙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九个月零十天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1000至5000不等的罚金。 2005年3月5日,位于海淀区花园路的方岸咖啡店老板曹确一和妻子刘佳雇用多名女服务员,其中包括两名在校女学生。女老板刘佳自称“王冰”,上网以“一夜情”等名约见网友,而约会时均由该咖啡店的女服务员扮演“一夜情”。每次双方见面后,网友都被带到方岸咖啡店聊天,并被引诱高消费。当网友嫌贵不愿意付账时,曹确一等人便出面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付帐。在开业后的短短20多天内,该团伙就作案19起,涉案金额2.5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曹确一辩称其没有参与19起,其辩护人表示曹确一未实际参与方岸咖啡厅的经营管理,不能以组织、领导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确一、刘佳在经营方岸咖啡厅期间,为了招揽客人,牟取高额利润,安排被告人梁金凤等女青年以“一夜情”名义诱骗男网友去该咖啡厅消费,并雇用被告人罗彦钊等人以暴力威胁、扣押物品、强迫写欠条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钱款。12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和交易秩序,且在短时期内,经常性地实施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确一、刘佳负责组织、策划,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经查证,被告人曹确一虽然并非名义上的经营者,但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均能够证实,曹确一实际参与策划并对被害人实施了威胁或者殴打行为,应认定为主犯。对于被告人曹确一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曹确一不应认定为组织者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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