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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员工门上通电防贼电死单位领导
编缉:刑事律师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关闭
 
河南省郑州市一公司夜间值班人员为了防贼,把电线接到门把手上,不料却把前来查岗的公司负责人电死。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葛金喜有期徒刑11年。

    现年41岁的葛金喜是郑州市某摄影有限公司摄影部职工,主要负责夜间值班工作。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31日晚,葛金喜在摄影部值夜班。由于两天前在他值班时有贼剪断门锁进入摄影部,为防贼再次潜入,31日晚22时许,他把一根电线一头接在摄影部外门的拉手上,另一头接在220V的电源插座上,并用电笔在门把手上测量,确认有电后才去休息。

    但令葛金喜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把电线接在门拉手上不久,公司负责安全保卫的谢某某一行4人先后前来检查安全工作。谢某某敲过两个门后见无人应答,便双手去拉通过电的门把手,结果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金喜明知在门把手上通电的行为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被害人谢某某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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